朔州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临汾市古县涧河化工园区、运城市皇甫化工园区未按要求建成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同市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17家分园区未完成纳管废水可行性评估,将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抽查还发现,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雨水收集池积存约9万立方米污水,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二、整改措施
应县在2025年10月前完成《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完成情况
应县在2025年10月已编制完成《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2026年4月23日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8日,共10天)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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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